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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號 | 014006438/2021-02242 | 生成日期 | 2021-05-13 | 公開日期 | 2021-05-13 |
文件編號 | — — | 發布機構 | 無錫市審計局 | ||
效力狀況 | 有效 | 附件下載 | — — | ||
內容概述 | 尚賢河濕地四期工程審計結果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自2020年9月起,無錫市審計局對江蘇無錫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原無錫市太湖新城建設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經開區管委會) 和無錫市太湖新城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市太湖新城集團)實施的尚賢河濕地四期工程進行了竣工決算審計?,F將審計結果公告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尚賢河濕地四期工程經無錫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實施建設。項目位于尚賢河兩側,豐潤道以東、尚賢道以西、清源路以南、具區路以北,占地面積約35.66萬平方米,主要實施內容為河道疏通、環境綠化、配套設施等。項目于2010年12月開工建設,2013年10月主體工程交工驗收。
二、審計結果及評價意見
原無錫市太湖新城建設指揮部辦公室和市太湖新城集團在項目建設過程中,能夠與施工單位等各參建方密切配合,積極推動項目建設,提供的財務資料基本真實反映了工程財務收支狀況。但在項目基本建設程序及招投標規定的執行、工程建設管理、工程款支付管理、工程檔案資料管理等方面存在一些問題,需加以糾正和改進。
三、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該項目竣工財務決算送審金額2.55億元,審定金額2.45億元,核減1008.39萬元。審計還發現,該項目存在未批先建,未按規定辦理工程規劃許可、工程施工許可、未辦理竣工驗收備案等審批手續,景觀綠化設計等3項內容未按規定公開招投標,部分項目先實施后簽訂委托合同,個別工程變更造成損失浪費,超付拆遷費,部分工程檔案資料管理不善,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編制不及時的問題。
四、處理情況及審計建議
針對審計核減和超付拆遷費的問題,無錫市審計局出具了審計決定,要求經開區管委會調整項目建設成本,市太湖新城集團收回超付的拆遷款。
審計建議經開區管委會和市太湖新城集團嚴格履行各項基本建設程序和工程招投標規定,加強對工程合同、變更、檔案的規范管理,提高竣工決算編制工作的質量和時效。
五、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截至目前,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及整改要求,經開區管委會已對項目建設成本進行調整。同時,承諾在今后項目建設過程中將嚴格履行各項基本建設程序,嚴格按照規定的招標規模實施公開招投標,進一步加強對項目建設的規范管理,加強對工程合同、變更、檔案、決算編制的管理,確保建設項目規范實施。
截至目前,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及整改要求,市太湖新城集團已收回超付的拆遷款。同時,承諾在今后項目建設過程中將加強對建設資金支付的規范管理,嚴格落實各項審批制度,提高建設資金的效率和安全。
來源:無錫市審計局